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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企业赞助
(一).城市活动总冠名及回报。800万
1.企业作为“爱我中华、传承红色文化”大型系列活动总冠名。企业负责人作为大型活动组委会副主任。授予企业负责人“爱我中华、传承红色文化”大型系列活动杰出贡献奖称号,并由国家领导人为其颁发荣誉证书。
2.由伟人特型演员合影及题字、题词。由著名书法家为企业题字、题词留下墨宝。
3. 企业参加大型公益活动新闻发布会,并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显著位置摆放企业LOGO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。
4.企业参加在所捐助阶段各城市举行的盛大启动仪式和民族联欢中,可在启动仪式现场显著位置摆放企业LOGO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,并支持企业进行相关宣传活动。
5.在公益活动宣传册里给企业提供1个版面的宣传位置。
6. 企业参与制作大型活动专题片,并享有此专题片的使用权。
7.最后一个阶段捐助企业参加大型晚会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。
8.企业领导将参加本次活动主流媒体的“人物专访”。
9.联合全国主流媒体跟踪报道,并以实况转播的形式在全国各大视频网站连续报道“爱我中华”为题中展现企业形象。
(二).城市活动协办冠名及回报。500万
1. 企业作为“爱我中华、传承红色文化”大型系列活动协办冠名。企业负责人作为大型活动组委会的副秘书长。授予企业负责人“爱我中华、传承红色文化”大型系列活动杰出贡献奖称号,并由主办单位领导人为其颁发荣誉证书。
2.由伟人特型演员合影及题字、题词。由著名书法家为企业题字、题词留下墨宝。
3. 企业参加大型公益活动新闻发布会,并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显著位置摆放企业LOGO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。
4.企业参加在所捐助阶段各城市举行的盛大启动仪式和民族联欢中,可在启动仪式现场显著位置摆放企业LOGO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,并支持企业进行相关宣传活动。
5.在公益活动宣传册里给企业提供半个版面的宣传位置。
6. 企业参与制作大型活动专题片,并享有此专题片的使用权。
7.最后一个阶段捐助企业参加大型晚会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。
8.企业领导将参加本次活动主流媒体的“人物专访”。
9.联合全国主流媒体跟踪报道,并以实况转播的形式在全国各大视频网站连续报道“爱我中华”为题中展现企业形象。
(三).具体城市冠名及回报。200万
1. 企业作为“爱我中华、传承红色文化”大型系列活动具体城市冠名。企业负责人作为大型活动组委会的副秘书长。授予企业负责人“爱我中华、传承红色文化”大型系列活动杰出贡献奖称号,并由城市领导人为其颁发荣誉证书。
2.由伟人特型演员合影及题字、题词。由著名书法家为企业题字、题词留下墨宝。
3. 企业参加大型公益活动新闻发布会,并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显著位置摆放企业LOGO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。
4.企业参加在所捐助城市举行的盛大启动仪式,可在启动仪式现场显著位置摆放企业LOGO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,并支持企业进行相关宣传活动。
5.在公益活动宣传册里给企业提供半个版面的宣传位置。
6. 企业参与制作大型活动专题片,并享有此专题片的使用权。
7.最后一个阶段捐助企业参加大型晚会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。
8.企业领导将参加本次活动主流媒体的“人物专访”。
(四).活动特别协办企业 。100万
1. 企业作为“爱我中华、传承红色文化”大型系列活动具体城市冠名。企业负责人作为大型活动组委会的副秘书长。授予企业负责人“爱我中华、传承红色文化”大型系列活动杰出贡献奖称号,并由领导人为其颁发荣誉证书。
2. 企业参加大型公益活动新闻发布会,并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显著位置摆放企业LOGO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。
3.企业参加在所捐助城市举行的盛大启动仪式,可在启动仪式现场显著位置摆放企业LOGO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发言,并支持企业进行相关宣传活动。
4. 企业参与制作大型活动专题片,并享有此专题片的使用权。
5.最后一个阶段捐助企业参加大型晚会,企业代表作为嘉宾。
(五).活动鸣谢企业不低于60万人民币或实物
(六).活动友情支持单位不低于30万人民币或实物
(七).其它宣传活动捐助企业赞助金不低于2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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